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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最新通告!事关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!

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

关于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(居)民自建房及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告

为进一步加强村(居)民自建房及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火灾防控工作,有效遏制村(居)民自建房火灾多发高发势头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(居)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安办明电〔2022〕22号)要求,结合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》(郴安办〔2021〕22号)整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时间

从即日起到2022年9月底前。

二、整治目标

具有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(居)民自建房及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,以具有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租住使用功能之一,且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村(居)民自建房及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为整治重点。

三、整治内容

(一)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;自建房屋顶、围护结构、自建房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。整改要求:拆除或更换为不燃材质建材。

(二)用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的自建房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,其居住区域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区域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,住人部分未设置独立疏散出口。整改要求: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,住人部分增设独立疏散出口。

(三)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内公共区域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、充电的;自建房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,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、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。整改要求:独立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集中充放电停放区。

(四)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、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、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,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,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。整改要求:拆除更换可燃材料,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。

(五)自建房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外窗、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、广告牌、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。整改要求:开设不低于1m×0.8m的逃生窗口或逃生通道。

(六)租住类自建房、沿街“多合一”商铺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、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,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。整改要求:冷库与其它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,清除居住场所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
(七)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、炭火、电取暖器具取暖的,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,违规使用“环保油”作为燃料的,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。整改要求:改用其它安全取暖设施,禁止在室内违规用火用电。

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

2022年4月12日

来源:宜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

编辑:李明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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